当年很多人买房子可能都是冲着“全封闭小区”去的吧,这下怎么办呢?

近日印发的一份文件非常重要,文件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文件中的一条关于小区开放的意见,引起大家强烈的兴趣。原文是这样的:

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还提出:

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意见》引发了网友们的讨论狂潮,其中不乏不少担忧及质疑,“以后小区楼下不断有车辆路过,大家是不是也别睡觉啦,可以起来嗨!”“公摊面积30%已经哭晕在小区的路上”。新浪网调查显示,七成多网友反对“门打开”。

不少专家表示:《意见》推行要尊重《物权法》。小区道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市政道路的,从产权来讲属于小区业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小区内部业主的共有,这些道路不只有通行功能,还有小区业主停车等其他很多功能。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开放小区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现在这个意见尚处于党和国家的政策层面,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这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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