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吉安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全面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选聘一批“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延伸社会参与监督的触角,扩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五型”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据了解,首批共聘任“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30名,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工商企业人士、媒体(学界)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实行年审续聘制,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决定续聘、解聘和增聘。解聘后出现的空缺,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聘任程序进行增聘,保证监督工作力量。 监督员将按照“常规检查全覆盖、明察暗访随机化”的工作思路,不定期到机关、企业、社区、农村等各行业领域,听取、收集、了解社会各界对“五型”政府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附全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选聘“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的通知 吉府办字〔〕24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全面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选聘管理办法》(赣府厅字〔〕14号)精神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大力开展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建设加快推动吉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工作方案》(吉府字〔〕号)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选聘“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以提升政府理解力、执行力、创造力和公信力为着力点,在全市范围内选聘一批“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延伸社会参与监督的触角,扩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五型”政府建设取得实效,为实现“两大战略目标”“三个走在前列”、共绘新时代江南望郡金庐陵美好画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选聘范围 “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工商企业人士、媒体(学界)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首批共聘任监督员30名。 三、选聘条件 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纪违法和不良征信记录。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解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依照“五型”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问题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与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随时反馈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四、聘任流程 1.部门推荐。商请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等有关单位根据“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按照选聘要求择优推荐,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报《吉安市“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推荐审批表》(附件2),将推荐名单报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资格复审。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对部门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选聘名单报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3.公告公示。选聘名单经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公示。 4.发放聘书。公示无异议后,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聘任人员颁发聘书。 五、工作职责 监督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常规检查全覆盖、明察暗访随机化”的工作思路,不定期到机关、企业、社区、农村等各行业领域,听取、收集、了解社会各界对“五型”政府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向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相关单位在“五型”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各界及基层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设。 3.每半年向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1次工作监督情况。 4.积极参加或列席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工作列会。 5.履行监督员职责过程中,遇到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以监督员身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 6.办理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 六、人员管理 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监督员进行动态管理,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1.实行年审续聘制,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决定续聘、解聘和增聘。解聘后出现的空缺,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聘任程序进行增聘,保证监督工作力量。 2.组织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或者活动,定期开展走访调研、通报工作、交流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3.协调有关单位定期向监督员提供有关文字资料,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4.受理、移送、督办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问题,并予以反馈。 5.建立监督员信息库和相应的评价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监督员,通报表扬;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徇私舞弊的监督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解聘。 6.监督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推荐单位予以解聘,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①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分的;②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监督员的;③本人申请辞任的;④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履行监督员职责的;⑤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监督员情形的。 7.监督员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所需费用,列入市财政经费保障范围,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核报。 七、具体要求 1.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 2.相关推荐人员名单在年3月底前报送至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中心D座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jawxb . 联系人:张翼,联系。附件:1.吉安市“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吉安市“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推荐审批表 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监制:冯云生 值班主任:陈力 值班编辑:胡惠敏(总编)、肖莉华 联系我们 报料- 咨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nzx.net/jaxw/1055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