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明祭扫禁燃禁放禁烧的公告

清明将至,为切实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大气和噪声污染,树立文明祭扫新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营造文明健康、节俭环保、安全有序的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号令)《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号令)等规定,现将清明祭扫禁燃禁放禁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全县公墓墓区和散葬墓区全面禁止燃放、销售鞭炮;禁止焚烧、销售纸扎祭祀品和纸钱、冥币等丧葬用品。

二、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禁烧规定,严禁在公墓区内焚香、点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带火的祭祀行为。

三、殡葬用品经营户要照章经营,销售文明、环保祭祀用品,禁止销售迷信和低俗祭祀品,未经许可不得在墓区周边等公共场所经营祭祀用品。

四、倡导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时空信箱、鲜花祭扫、踏青遥祭和社区公祭等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现代祭扫方式,推动文明低碳祭扫成为社会自觉行为。

五、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禁燃禁放禁烧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本公告禁止性规定的,纪检(监委)、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将予以追责追究。

六、公安、宣传、消防、安监、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环保和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禁燃禁放禁烧工作执法检查,对阻碍清明禁燃禁放禁烧工作、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

特此公告

图文来源:吉安县人民政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悠悠审核∣闹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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