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您好

万安县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万安县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扎实做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抬土造田、社会稳定及各项手续完善等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广昌至吉安高速公路等四个省重点项目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赣府厅字〔〕号)、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万府字〔〕号)、《关于同意调整万安县征地工作经费标准的批复》(万府字〔〕5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并参照目前县城新区、园区、公路征拆执行标准及其他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通行做法,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及征地拆迁范围

 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大坝坝址右岸位于窑头镇,左岸位于韶口乡与泰和县马市镇交界处,涉及影响范围包括窑头镇、百嘉镇、潞田镇、罗塘乡、五丰镇、芙蓉镇、韶口乡等7个乡镇,共28个村(社区),个村民小组。

 工程征地拆迁范围:按照施工图设计划定的征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杆线和其他地上附属物。

 二、目标任务

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杆线搬迁工作应坚持“四包三统一”,即任务包干、责任包干、经费包干、维稳包干;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政策宣传,统一征拆标准,确保在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征地拆迁、杆线搬迁和补偿安置工作。

 三、永久征地补偿执行标准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万府字〔〕号文件精神,沿线乡镇征地执行如下标准:

区域范围

统一年产值(元)

补偿

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芙蓉镇建峰村

16

五丰镇中洲村、云洲村

16

窑头镇、百嘉镇、罗塘乡、潞田镇

16

韶口乡

16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征收集体农用地水田的补偿测数。征收其它集体土地补偿测数参照以下系数执行:

1.菜地:1.0;

2.园地:①人工果园、人工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种植规模在10亩和郁密度超60%以上的系数为1.0;②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以种植前地类系数执行;③岗地、山坡、房前屋后零星种植果树、茶叶、油茶的执行其它农用地系数为0.35;

3.水塘:①精养鱼塘(指四周用片石浆砌,有增氧设备的鱼塘)年产公斤/亩以上的、因产业结构调整在水田上人工开挖的鱼塘系数为1.0;②属天然水域以灌溉为主粗放养殖的山塘水库系数为0.5;③季节性蓄水的低洼地、沼泽地及非养殖水面执行其它农用地系数为0.35;

4.旱地、宅基地:0.67;

5.林地及其它农用地、其它集体建设用地:0.35。

(二)国有农用地补偿安置参照执行。

(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现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拆迁补偿执行标准

1.农村房屋拆迁由评估公司按基准价进行逐户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农村房屋拆迁基准价如下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执行)

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

元/㎡

砖混结构

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

砖木结构

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

简易结构

元/㎡

2.搬迁补助费:每拆除一栋住宅房屋补助6元/㎡。

3.拆迁居住房临时安置每栋6元/㎡×12个月。

4.安置拆迁户(居住正房)新建住宅占地建筑面积耕地不得超过90㎡,其它农用地不得超过㎡,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5、如需集中移民安置,集中安置地征用和“三通一平”等工作由乡镇拟定方案,经国土部门用地预审后,报县发改委、县移民办审核,与业主单位协商确定后,在完善土地报批手续基础上,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项目业主统筹解决。对安置房屋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所涉费用予以减免,只收工本费。

6.其他房屋附属物等相关补偿标准见附表。

 五、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由业主单位依法办理临时用地租用手续,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签订租用协议。补偿参照标准为每亩每年元,各不同性质地类具体补偿标准计算按照该补偿参照标准乘以地类系数。若占用耕地,确实无法复垦的,按照所占地类征地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

 六、库区抬田工程

抬田施工用地不进行土地征收,抬田工程施工完成后交还土地。抬田施工如占用耕地影响耕种的,每季每亩补偿元。抬田熟化期补助期限为三年,其中第一年每亩补助元,第二年每亩补助元,第三年每亩补助元。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工作阶段(年12月—年6月)

由井冈山航电枢纽项目管理部(业主)划定征地拆迁红线,沿线乡镇对红线范围内需征拆的土地和房屋进行摸底调查,掌握被征拆户的基本情况,制定安置实施方案,并初步估算征收补偿安置所需资金。

完成坝区施工道路、搅拌站等基础设施的征地工作。

(二)宣传评估阶段(年5月-6月)

1.沿线乡镇发布征拆公告,公布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2.沿线乡镇召开动员会议,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

3.县相关部门会同所在乡镇核实红线范围内需征用土地地块、权属、面积等情况;不在红线范围内的小块边角土地,如确需征用,经县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委)和业主单位核定后一并纳入征用范围。核实红线范围内需拆除房屋的结构、面积、装修等情况,委托具有征收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张榜公布评估报告。核实土地、房屋等信息后,及时与权属人签字确认。

(三)签订协议阶段(年8月底)

沿线乡镇与被征地拆迁户签订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协议,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同时,启动安置地规划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四)土地清表、房屋拆除及杆线搬迁阶段(年12月底前)

土地征用协议签订后,施工方及时进场施工,对所征用土地进行清表;同时待房屋拆迁户搬迁完毕后,委托具备相应建筑企业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拆除或搬迁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相关杆线单位要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尽快制定杆线搬迁具体工作方案,提前完成杆线搬迁任务。

(五)征收扫尾阶段(年6月底)

做好征地拆迁后期余留工作,对补偿安置资金进行跟踪落实,梳理汇总征地拆迁资料,及时归档保存,接受相关部门审计。

八、有关乡镇和部门工作职责

1.县发改委:①主要承担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推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和督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具体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沿线征地拆迁标的物补偿资金、安置资金、工作经费等管理使用。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房屋评价中介机构,做好应拆房屋、构筑物的丈量测绘和房屋结构、等级的认定及价格评估。③协助业主单位征地拆迁、杆线搬迁红线划定。④负责与市有关部门、业主单位及各项目部、各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

2.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移民安置工作。

3.县公安局:保障项目施工秩序,严厉打击破坏项目建设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民爆器材管理等。

4.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乡镇和相关部门完成征地工作:①负责做好应征土地的登记、丈量、地类核准及补偿标准测算工作;②负责除林地外土地面积丈量、土地权属界定、地类划分,整理土地申报材料,办理土地报批手续;③提供征地协议文本,代表县政府签订征地协议书。

5.县房产局:①实施应拆房屋、构筑物的丈量测绘,对房屋价格评估的公开招标工作进行指导,以及对中标单位开展房屋结构、等级的认定、价格评估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②负责提供房屋拆迁协议书文本。

6.县林业局:①协助乡镇确定林地权属、林地面积的丈量、协助办理变更山林权属证;②按规定填报相关材料,负责林地申报工作;③负责对项目建设涉及林木砍伐进行审批、协调。

7.县财政局:主要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原则,加强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监管工作等。

8.县审计局:负责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工作的审计工作。

9.县水利局:负责有关水利设施修复改造等相关工作。

10.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协调项目建设沿途生态保护问题,提出生态保护意见,制定相关保护措施等。

11.县供电公司、县长话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杆线单位:负责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红线内杆线搬迁、架设工作,杆线搬迁架设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12、芙蓉镇、五丰镇、窑头镇、百嘉镇、韶口乡、罗塘乡、潞田镇:以上七个乡镇为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第一责任单位,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重点负责本辖区内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维护稳定工作。①负责做好土地征收及补偿款发放工作;②负责做好拆迁户思想工作,与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及时发放拆迁补偿款,做好移民的安置工作;③负责收集整理拆迁资料,编报、汇总拆迁进度,咨询答疑有关拆迁政策。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井冈山航电枢纽项目是一座发电、航运等综合利用的水电枢纽工程,是赣江干流梯级开发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骨干工程,为省重点建设项目。它的建设对于提高赣江航运标准、改善江西电网供电质量、方便两岸人民交通往来、加快我县旅游资源开发,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发展、讲民生、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工作,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政策,全力支持工程建设,促使早日建成通航发电,造福万安人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井冈山航电枢纽项目建设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成立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推进领导小组,统领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推进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沿线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三)形成工作合力。井冈山航电枢纽项目建设涉及面广,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从建设大局出发全力支持、通力协作,解决好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抓好征地拆迁。沿线各乡镇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征地拆迁工作,亲自过问涉及征地拆迁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不上交,在本乡镇场内解决。同时要兼顾群众合理诉求,确保项目建设中不出现大的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到阳光操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确保本乡镇场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干扰和破坏建设环境以及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据保障国家重大工程有关法律予以从严从快处理。

(五)加强资金管理。征拆工作经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和移民安置经费统一由县发改委管理,按照“专户存储,专帐管理”原则,采取“封闭运行、全程监控”的方式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工作经费用在征地拆迁工作上,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被征拆对象手中。推进领导小组和县纪检、县财政局将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克扣、挤占、挪用相关资金的,将追究责任。

(六)强化督查调度。建立项目建设工作调度机制,每半月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将征地和拆迁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实行每周一通报,对纳入建设范畴的各种工作内容实行乡镇(场)和部门包干负责制,进行定期消号。

(七)经费保障到位。县发改委要按照征地拆迁实施进度及时下拨工作经费。乡镇征地拆迁工作第一年补助工作经费14万元,以后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行政村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6万元。同时,为激发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委)将结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奖励机制,对工作完成好,进度快的乡镇和部门,予以一定工作经费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工程建设施工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拆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附件:

拆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参照万府字〔〕号和万府办抄字〔〕58号文件

精神执行)

附属物名称及种类

附属物标准

备注

院落地面

水泥地面

60元/㎡

按使用年限折旧

人行道板

20元/㎡

水井

明井

元/米

压水井

元/口

围墙

简易

10元/㎡

砖砌

60元/㎡

水池

/元个

化粪池

元/个

沼气池

0元/套

按使用年限折旧

外大门

砖木

元/㎡

砖混

元/㎡

景观树

桂花树

元/棵

6公分以上

铁树

元/棵

树木

茶树

20元/棵

杉树

5元/棵

6公分以上

其他树木

3元/棵

6公分以上

果树

2年以下

5元/棵

2年以上未挂果

10元/棵

2-5年挂果

20元/棵

5年以上盛果期

40元/棵

干(浆)砌挡土墙

干砌

60元/m3

浆砌

元/m3

卫星接收器(大)

元/个

迁移费

柴灶

0元/灶

煤球灶

元/灶

空调

壁挂

元/套

迁移费

柜式

元/套

迁移费

热水器

大阳能

元/套

迁移费

电热水器

元/套

迁移费

液化气

80元/套

迁移费

屋顶蓄水池

水泥

元/个

不锈钢

元/个

迁移费

坟墓

坟墓

0元/穴

坟头、筋坑

0元/穴

寿坟

0元/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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