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控制公务费用支出,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出差南昌实行定点住宿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住宿对象

  吉安市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各临时机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公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国有独资企业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二、定点酒店

  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入住吉安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即南昌市吉安大厦。

  以下情况可以入住吉安大厦以外的酒店:

  1.南昌大厦客满,或其它特殊情况无法入住的,应征得本单位领导同意,可以入住其它同类宾馆酒店,并在发票上注明原因,各单位应每季度将入住非定点酒店的具体情况反馈到市财政局。

  2.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及培训统一安排的宾馆酒店,住宿费自理的,应凭书面会议通知,予以报销。

  3.参加学习、函授、培训等住宿的,原则上应住学校寝室,报销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财务报销管理

  对不属于以上情况的非定点住宿发票一律不得报销,各单位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核发票。

  公务活动入住南昌市吉安大厦实行价格优惠,原则上厅级领导入住大床房,住宿标准为元/间·天(含早餐);处及以下人员入住单间或标间,住宿标准为元/间·天(含早餐)。需要用餐的,中、晚餐可以按每人每餐40元标准,计入住宿发票予以报销。

  入住吉安大厦以外酒店的,按已有规定执行。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公务人员出差定点入住统一管理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由财政核减该单位违规住宿相同金额经费。

  四、有关事项

  1.南昌办事处要进一步改善住宿软、硬设施,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接待标准,为入住人员提供宾至如归住宿环境。对网上和电话预约订房的,如遇无法接待时,要及时告知相关单位,以便报销时审核。

  2.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各临时机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要将本单位财务报销审核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至南昌办事处,以便及时反馈情况。

  本《通知》从年8月1日起执行。

  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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