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8号)精神,现就年我市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凡户籍在吉安市境内者或学校所在地在吉安市境内的年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⑴第一阶段网报时间:年4月9日至4月13日工作日期间,网报对象为:所有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⑵第二阶段网报时间:年6月13日至6月17日工作日期间,网报对象为:参加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网上报名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者选择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者选择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井冈山大学的年应届毕业生选择井冈山大学,其他人员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二)教师资格申报材料预审、现场确认

  1.井冈山大学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预审、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井冈山大学招就处自定;市教育局人事科于5月7日至11日对第一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复审、确认,6月30日前完成对第二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

  2.不属于井冈山大学年应届毕业生的其他人员,申报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材料,按照属地化原则,第一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请于5月7日至11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预审、现场确认,市教育局人事科于5月21日至25日对第一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复审、确认,6月30日前完成对第二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

  3.申报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预审、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但要按照网报时间,分两个阶段在4月5日前和6月10前完成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认定计划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注意事项等。注意事项中应明确公布受理认定人员范围、材料、时间及具体工作安排。

  4.申请教师资格者材料预审、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按照《关于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8号)附件规定要求办理。在现场确认时,要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者材料,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井冈山大学招就处及时收集、妥善保管,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要在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审查单位印章,原件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统一复审、确认后退回(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即可)。

  (三)教育教学能力面试

  年和年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应届毕业时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已经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年应届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各地按以往面试要求组织对其所学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体检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的体检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上网认定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经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后,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在7月20日前上网认定完成所有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在省教育厅下发到我市后的5天之内发放,力争7月中旬先将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发到学生手中,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二、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依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重视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加强领导,完善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要强化工作服务,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2.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防止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损害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利益,各县(市、区)和各学校不得接受中介机构(公司)代申请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不得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公司),严禁与中介机构(公司)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查实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要严格审核申请者的学历证书,各地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必须收缴,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统一报市教育局,以便集中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依法处理。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法行政,严格掌握认定条件,严格执行认定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特别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现场确认、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注重师德和能力考核,严把教师资格认定关,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确保网上认定工作及时完成。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按规定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申请者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4.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违反规定收费。各县(市、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经费,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号)规定执行,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保障运转、厉行节约的原则及时足额安排到位,并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

  吉州区:-,青原区:-,

  井冈山市:-,吉安县:-,

  吉水县:-,峡江县:-,

  新干县:-,永丰县:-,

  泰和县:-,万安县:-,

  遂川县:-,永新县:-,

  安福县:-。

  附件:关于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8号)

  吉安市教育局

  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赣教师字〔〕8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年我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2号)规定:“自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参训字第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当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年(含年)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即:户籍在江西省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江西省全日制学校年应届毕业生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拟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⑴第一阶段网报时间:年4月9日至4月13日工作日期间;网报对象为:所有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⑵第二阶段网报时间:年6月13日至6月17日工作日期间,网报对象为:参加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完成报名后自行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之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1.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⑴报名完成后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正反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⑵《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如期毕业证明材料1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2张(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

  ⑻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现场确认其他补充材料

  ⑴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1份。

  ⑵年和年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1份;③由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当年未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说明材料1份。

  ⑶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网络打印的中职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②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以上教育教学实习要求: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加“国培计划”和“高校音体美专业大学生赴边远农村小学支教志愿服务”统一安排的教育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所有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提供的档案材料复印件须由学校或相关部门加盖公章和“与原件一致”印章。

  (三)体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年6月30日前完成体检工作。现场确认时应告知申请医院。

  (四)教育教学能力面试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对年和年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应届毕业时认定教师资格的,按以往面试要求组织对其所学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年6月30日前完成。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对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并已取得我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过渡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按以往面试要求组织对其所学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网上认定,证书发放

  对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进行查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认定操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认定工作要求,在年7月2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8月31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对本地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审核上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加强领导,协助市、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学校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各高等学校要提前告之广大毕业生,凡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含国家“特岗计划”)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全省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前提条件。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会中介(公司)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严禁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查实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发现假的各类证书,应予收缴,并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辖区内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政策指导。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网上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规定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省教育厅将对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申请材料档案存档情况进行抽检。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印章管理,不得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号)精神,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及时、足额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安排到位。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政策咨询电话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负责部门

咨询电话

吉安市教育局

人事科

-

吉安市吉州区教育局

人事科

-

吉安市青原区教育体育局

人事科

-

吉安市吉安县教育局

人事股

-

吉安市吉水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

吉安市峡江县教体局

人事股

-

吉安市新干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

吉安市永丰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

吉安市泰和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

吉安市遂川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

吉安市万安县教体局

人事股

-

吉安市安福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

吉安市永新县教体局

人事股

-

吉安市井冈山市教育局

人事股

-

吉安市井开区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

  备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教师招聘

考前冲刺-最后的全程营年通过率80%张芬领衔名师团队南昌、赣州、九江开课

领导说了!

你点一个,

小编的工资就涨五毛!

您看此文用·秒,转发只需1秒呦~吉安华图

赞赏

长按







































最快治疗白癜风的方法
白癜风诊疗体系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nzx.net/jalt/8785.html

------分隔线----------------------------